一次性告知内容
项 目 |
内 容 |
项目名称 |
教师资格认定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办理范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基本素质和能务,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的医院体检合格。 |
提交材料 |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四平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初审)→专家复核材料→作出认定→颁发证书 |
承诺时限 |
23个法定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地点: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0434—3266492 15643436928
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23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杨洋) [纠错]